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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重合期是什么(失业保险重复参保人员合并怎么办理)

失业保险重合期是什么(失业保险重复参保人员合并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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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次失业补助金能领25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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